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人大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19-0819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19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人大

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答复


徐国良等4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将瓦渡派出所原土地房屋无偿划拨给瓦渡卫生院使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瓦渡派出所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号隆国用(2012)第01515号,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使用类型划拨,面积847.01㎡;房屋产证号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57840号,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241.63㎡。

二、建议首先由瓦渡乡政府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请示区政府批准其划转事项及土地用途由机关团体用地改变为医疗卫生用地;其次划转相关资料由瓦渡乡政府提交;最后瓦渡乡政府及时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进行沟通协调,完善划转相关手续。

三、根据区政府的相关批复,由区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