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人大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01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19-0819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19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人大

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015号建议的答复


邓金明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尽快将因拆迁造成无法耕种土地进行收储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经核实,建议案中未征收土地位于青阳片区,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文件相关规定,该片区范围内的土地须由市级统一收储、出让。

  二、我局收到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015号建议后,及时向青阳指挥部、市收储中心了解相关情况,确实存在因相关建设项目施工等原因导致机耕道路、灌溉设施被损毁,河图街道化美村约167亩土地无法进行耕种的现象。

  三、根据与市收储中心对接协调,该人大建议事项已被保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列为第79号建议,并由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现已基本调查清楚并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职能职责要求积极配合市级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