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人大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819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19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人大
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
张加梅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闲置国有土地合理利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第三条第(十二)款“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需收储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原则,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集中统一实施”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8号)第二十条“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负责统一收储闲置零星建设用地”的规定,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属于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工作职能。
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我局配合市级对已征未用土地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上图,待市级明确方案后我局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