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814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14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
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军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调整为美丽乡村项目相关规划、用地手续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经落实,金鸡集镇安置点未纳入隆阳区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也未纳入美丽乡村项目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报批工作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集镇、村庄规划,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待报件资料齐全且缴纳相关报批费用后,按照审批权限组件上报。报批费用为: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2.6万元/亩;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667万元/亩;3.耕地开垦费:水田1.26万元/亩、旱地1.08万元/亩,该标准目前正在修订中,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目前,隆阳区暂无水田指标,需向市局调剂使用或者购买,购买价格不低于5万元/亩。
三、金鸡集中安置点项目已纳入隆阳区2018年第三十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组件报批,报批面积4.253公顷。2018年10月29日,已经省自然资源厅以“云自然资复〔2018〕2号”批复。现已通知金鸡乡政府至区自然资源局利用股办理供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