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8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814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14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
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85号建议的答复
蒋德春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宅基地建房指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8号)规定:“中心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社区、村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一律不允许个人零星新建住房”,隆阳区自2014年以来,中心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均未审批农村宅基地。后因“两图一书一约”工作未完成,2016年至今全面停止隆阳区农村宅基地审批。
二、历年,市局均下达农村宅基地建房计划指标,因隆阳区“两图一书一约”工作未完成,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农村宅基地建房指标均未下达至乡镇人民政府。建议加快完善村镇建设规划,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的实施,从而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