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81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14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
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杨军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热片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芒宽乡土地属于一类区域土地,补偿标准为水田补偿60200元/亩、旱地(含园地)补偿53750元/亩。
二、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自2010年修订后,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先后于2012年、2014年进行修订,因隆阳区热区补偿标准均不低于省厅要求修订的补偿倍数,因此在2012年及2014年未修订。但二类区旱地补偿倍数低于省厅2014年修订标准,我区于2015年9月24日,制定《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二类区域旱地(含园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隆政发〔2015〕121号),将二类区域旱地(含园地)补偿倍数修正为25倍,即征地补偿标准为41500元/亩。其他区片及区域的征地补偿按原补偿倍数及标准执行。
三、2017年,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和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安排部署,隆阳区通过招标,由云南方速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竞标开展此项工作,已对隆阳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并出具初步修订成果,且已召开相关会议听取乡镇及征地指挥部等意见,正在修改的过程中根据市局部署,暂停开展。截止目前,此项工作仍未继续开展。待接到省市开展征地补偿标准修订通知后,将及时修订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