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二次会议第08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30/2018-090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05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二次会议第089号建议的答复
瓦房代表团:
你代表团“关于给予办理农村自建房屋不动产证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4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由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承担隆阳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隆阳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于2013年8月全部结束,共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9807宗,完成登记发证12800本,成果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并以全省优秀成果推荐上报国家。
据我们初步核算,隆阳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应发证数约为20余万宗,而历年来仅发证7000余宗,发证率不足4%。2013年6月,隆阳区共投入70余名技术人员,全面启动隆阳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外业调查工作。截止2016年12月结束,共完成8个地籍区(汉庄、板桥、河图、辛街、金鸡、潞江、瓦窑、芒宽)、118个地籍子区范围内的104417宗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
自2016年不动产登记部门成立以来,房屋、土地均纳入我局不动产登记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转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经前期初步调查,我区农村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现象较为普遍,不符合登记要求,导致无法直接转入房地一体统一登记工作,我局及时将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鉴于该工作的复杂性及紧迫性,区政府已确定将板桥镇作为该项工作的试点乡镇,日前已完成技术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我局将在试点乡镇工作完成后积极开展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感谢瓦房代表团对国土资源管理提出的宝贵建议,虽然所提的建议因实际存在困难,暂时无法办理,但充分体现了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做好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充分理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