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四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919-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19
段从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禁止在耕地上种植水果甘蔗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二、建议的答复
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种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宽度<1.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甘蔗属于糖类作物,符合在耕地上种植,符合国家认定耕地标准。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