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六届第三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023-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23
段从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禁止在耕地上种植水果甘蔗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水果甘蔗属一年一收的糖类作物,符合在原有耕地层上种植,符合国家认定耕地标准。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