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02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23
杨瑞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永昌街道学府社区高桥、大河小区活动中心建设用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复核,该活动中心建设用地属城镇住宅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20〕18号)规定,中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出让、统一开发的原则,老城区、新城区的土地收储、开发、供应由市级组织实施,我们将积极配合协调该活动中心建设用地事宜。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