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二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11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14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
第六届二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李成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明确保山市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建设范围调整及建房审批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有关措施的通知》(隆政办发〔2022〕22号)规定,“乡镇组团内的危房认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认定,经认定的危房确需拆除重建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符合零星地块建设项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危房拆除重建和零星地块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许可核发、批后管理、产权登记、土地收储等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办理,属地乡镇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在乡镇组团范围内的农户建房,需要经过鉴定为拆除重建的危房,方可按照程序申请危房拆除重建手续。
二是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于2022年10月14日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市、区)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永海依据的函》批准启用,届时将根据事权事责逐步开展建房审批。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