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五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0-092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3
张加梅、赵双留、白微、聂满等四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和程序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8月28日新颁布的《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文件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隆阳区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承包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按征地时户籍人口,挂靠户除外)。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签订征地协议为准,耕地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
第六条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认定工作。
第九条被征地农民申请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认定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征地协议书或领款花名册、现场记录卡等被征地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被征地群众仅需填写《隆阳区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申请表》后,由社区工作人员逐级签字盖章即可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
(联系人:朱劢骕 联系电话:0875-2020529)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