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57982556-1-15_B/2018-072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13
毛丽平代表:
你在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将新农合缴费金额控制在一定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隆阳区新农合自2006年成立以来,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人均10元提高到2017年150元,各级财政补助也由人均40元提高到2017年450元。2017年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实现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1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480元/人。
每年的个人筹资标准都是由省级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全省统一筹资标准。针对个人缴费有困难的人员,由民政、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给予相应补助,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补助,其他低保、重度残疾、五保等特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随着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各级配套资金也相应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也在不断的提高。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得到巩固。
二、新农合是国家为广大农村居民办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新农合以收定支的基本原则,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了,势必基金的保障水平就会提高。2006年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为:乡级起付线为70元。补偿比例为60%;区级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45%;市级及以上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为25%。住院补偿封顶为8000元每人每年,没有大病补偿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2016年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为:乡级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90%;区级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为75%;市级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60%(其中保山市中医院补偿比例为70%),省级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50%。住院封顶线为20万元每人每年,设有大病补偿保险基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充分体现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群众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7年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参保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赵文银,联系电话:2229501)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