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社区矫正规定 屡次违规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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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4-4-/2021-0509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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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结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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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5-09

无视社区矫正规定 屡次违规被收监

2月15日,隆阳区司法局汉庄司法所对一名无视被判处缓期执行社区矫正的对象进行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罪犯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期执行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3月3日止。在缓刑考验期间,需到隆阳区司法局汉庄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罪犯周某某在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内,拒不服从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不按时参加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司法工作人员多次对他进行教育谈话,仍不改正,连续三周未向司法所进行周电话报告,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隆阳区辖区范围,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打击社会矫正服刑人员违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依法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对罪犯周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建议。

社区矫正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相比于在监狱内执行而言,自由空间更大。但也有部分社区矫正人员不珍惜自由,放纵自己的行为,一旦违规,就可能失去此次社区矫正这一宽大处理的机会,而面临的将是法律更为严厉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