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1-0716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16
隆阳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为创新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行为,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目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在司法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中,在全局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工作目标:推进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从2019年起,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全覆盖,使随机抽查工作成为实施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
司法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机制,并设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及相关监管或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一)建立“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对照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和监督事项(包括监督检查和其他对市场主体依法应当进行的监督检查),梳理和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依据和抽查主体等,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许可审批内容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执法和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股室职能分工和具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条件的工作人员姓名、单位、执法类型、证件号进行归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五)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要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3月底之前局机关有关股室应当研究确定年度检查事项计划,包括检查事项名称、检查频次、检查时间、检查单位等。在组织实施前,应当拟制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细化抽查事项、内容、工作流程、具体安排等,确保每一项检查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组织严谨、程序正当、实施规范。
(六)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抽查程序及抽查结果由执行股室报局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明确抽查内容及要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原则实施执法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有明确规定外,对于一般事项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一次不得少于市场主体名录总数的10 %,频次不得少于 2次/年度。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等情形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抽查时采取抽签随机方式。将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分别装入投票箱,随机抽出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整个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局政治处、依法行政监督股负责监督,检查过程及结果实行网上公开。
(三)实施检查时,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检查人员要填写抽查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抽查主体签字确认。“双随机”抽查应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书面、视频、音频等方式),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责任可追溯。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抽查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跟踪复查。
(五)抽查工作按照司法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同步开展监管或执法工作,如有需要,应联合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经局党组研究后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监督
(一)实施现场监管或执法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二)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纪的,由局政治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隆阳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