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隆阳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302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9-3 -/2019-1223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09
陈晓玲、蒋娟芝、付银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车、助力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接到建议后,大队党总支度重视,隆阳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杨宗猛立即组织交警车管部门对隆阳区电动车、助力车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解决电动车、助力车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现将隆阳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车、助力车管理工作情况作如下答复:
一、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问题全环节、全链条治理,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隆阳交警大队按照上级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相关信息录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
二、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时,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新标准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销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于2019年6月15日(含)前完成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2019年6月15日以后,超标电动车统一纳入摩托车管理,其中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落蓝牌,驾驶人需持有准假车型号为“F”的驾驶证。电动二轮摩托车落黄牌,驾驶人需持有准假车型号为“E”的驾驶证。以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式样需符合《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标准》。
三、从2019年4月15日起,除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
四、从2019年4月12日起将,上级交管部门对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部分功能进行升级,新增违规电动自行车信息上报和审核功能。隆阳交警大队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路面执法时,发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在综合应用平台采集上报相关违规产品信息,并经审核后自动上传部级综合应用平台。在互联网服务平台新增电动自行车认证信息查询功能,输入电动自行车整车编号后,可以实时查询电动自行车相关认证信息。
五、严格路面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一是显性用警、严格查处,全方位整治违法,加大高峰、平峰警力部署,紧盯早间、晚间高峰时段,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二是创新手段、体验教育,新模式提升质效。创新管理思路,积极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现场教育,交管部门增加体验执勤和抄写法规的现场教育方式,打造集处罚、宣传、学习、体验“四位一体”的模式,严格开展教育管理。三是严格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监管,促使从业人员遵法守规。在严格路面管理的同时,要求外卖企业完善交通安全培训机制,定期对配送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交通法规考试,未经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严禁上岗从事送餐工作;与每一名配送员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严禁送餐过程中出现闯红灯、骑快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因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
六、聚焦多种媒体,强化典型曝光。大队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注意搜集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在微博、微信平台进行曝光,同时以网络、报刊等新闻进行报道,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最后,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