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三次会议 第0603008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081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19
亢玥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安置小区人、户、房分离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常住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工作规范》常住户口迁移分以下几类:购房落户、人才落户、租房落户、直管公房落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等13项。目前,我局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制发的《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工作规范》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居民自愿”是执行该规范的第一原则,户口迁移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该申请是户口迁移过程的重要部分,也是公安机关进行户口迁移审批的依据之一。
二、造成“人户分离”现象的主要原因
一是棚户区改造后,原社区居民被打散到各社区,该群体体量大,涉及“集体补偿资金尚未兑付”、“要保留原户籍方有集体资金分红名额”、“子女就学就医”、“银行卡、土地证、房产证等证照需要变更”等个人利益受损而多重顾虑,不愿意迁移户口至实际居住地;二是由于行政区域中心调整划分后,2017年隆阳区中心城区由于区划重新调整,由原来的永昌、兰城街道,重新划分为四个街道(即永昌、兰城、九隆、青华),因为部分群众不愿意迁移户口,导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三是公安机关近年来从省厅、市局、分局层面都出台了系列便民利民户籍政策,目前,分局办理户籍业务是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管理规范》,“居民自愿”是执行该规范的第一原则,因涉及群众不愿意迁移户口,出现“人户分离”现象。
三、下步工作
一是分局持续做好户籍政策宣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利剑护蕾”“普法强基”“防范电信诈骗”等各类宣传活动,加强对群众开展户籍业务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知晓户籍政策。
二是建议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对人在户不在的群众通过入户走访、倾听意见建议,动员居民自愿迁移户口,尽量人户一致,便于社区管理。
三是建议由区民政局牵头,根据区域的划分、街道的命名以及建筑物的分布情况,加快对街、路、巷、小区的命名,统一规范门、楼牌号的装订。
四是积极向区政府请示汇报,请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你提出的“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人口迁移按照“户与房走、以房管人”的基本原则出台指导性文件,并明确原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分配及归属同等享有和原享受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继续享受的政策;逐项梳理未兑付的集体补偿资金及时兑付,社区、小组理清账目、公开账目,制定科学的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分配方案,分配好集体资金”相关事宜,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逐步实现人、户、房统一管理。
(联系人:范红丽 电话:18987535207)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