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 第六届二次会议第6203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3110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03
彭应香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现有“存疑人员”落户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自收到彭委员的提案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分局牵头组织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并商请民政、卫健找相关政策依据,共同协商处理,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卫健局答复情况
根据《保山市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及新生儿落户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2022〕261号)文件要求:一是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公安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和父母亲的申请书存档,为其办理出生登记。统一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背面右上方签注已落户,加盖公安户口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正面不能涂改、签注加盖除《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补发专用章以外的印章。二是对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新生儿父亲(母亲),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程序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三是对不符合签发条件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公安机关按程序调查核实情况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四是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过程中,以《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出生落户登记的依据,助产机构因群众要求或工作需要为群众办理的《云南省医疗机构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不作为出生落户登记的依据,各助产机构务必履行好事前告知义务,切实做好对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收养家庭“存疑人员”落户情况应属于上述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及与区民政局对接,目前在区民政局办理收养子女手续中,区卫健局涉及核实送养人、收养人的生育情况。关于落户,卫健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有落户方面的规定,不在区卫健局职能职责范围。在工作中,我局将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民政局处理收养家庭“存疑人员”落户问题。
二、区民政局答复情况
(一)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区民政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深入村(社区)开展收养登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向群众解释收养登记的条件、要求、流程等知识,2023年1-5月发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宣传让广大市民知法、懂法、知晓政策,捡拾弃婴依法依规报警处理,减少私自收养情况发生,以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实施收养登记。区民政局严格按照收养法律法规政策的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23年1-5月共办理收养登记4人。社会弃婴、孤儿得到了妥善安置,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接待咨询者15人,针对前来申请收养且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说明不能办理收养登记的原因,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收养登记。
(三)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送养流程。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接收到弃婴或弃童时,在发布寻亲公告、DNA对比未果、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情况下,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情况说明》后,由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云民规〔2021〕1号)有关规定,主要开展对预收养家庭收养登记前的收养能力评估。
(四)查阅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司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五厅委〈关于转发民政部等五部委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保民政发〔2008〕179号),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民事﹝2015﹞1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1〕1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保民政发〔2022〕1号)。
三、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答复情况
分局针对无出生证、私自收养未落户人员、因婚嫁、外出多年户籍被注销人员等疑难户口“落户难”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扎实开展“存疑人员落户”专项工作。
(一)以责任落实为“牛鼻子”加压推进。一是高位推进。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治安大队成立了办公室,强化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同时,积极向市局领导请示汇报并参加了市公安局与市民政局的专题研讨会。行动以来,先后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推进会5次。二是专班推进。成立了由治安大队牵头,刑侦大队、出入境大队、21各乡镇(街道)派出所等警种协作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促进分工负责、各尽其责。三是加压推进。把此项工作纳入户籍业务工作重点内容,倒逼派出所履职尽责。
(二)分类攻坚,高效开展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分类解决、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无户口人员进行研究会办,启动“疑难户口集体会办”制,逐一解决落户难题。一是走村入户,精准排查。各派出所充分利用各社区民警、驻村辅警对各村人熟地熟优势,分村、分户对辖区内所有村民进行走访排查,并配合村委会(社区)干部对各村委会(社区)的无户口人员信息进行收集汇总,依靠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发动村委会(社区)干部、群众积极为家中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同时,结合“一标三实”入户信息采集更新维护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解决。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情况导致迟迟未申报落户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并补齐相关材料后,一律予以落户;对因婚嫁、外出多年未办理户口迁移,因种种原因导致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积极动员其回原户籍地补录,通过电话协调、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帮助群众完善材料,及时恢复户口;对部分弃婴被好心群众收养后,但因手续不全办不了《收养登记证》导致难以落户等此类疑难问题,主动加强与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补齐相关材料,及时报请上级部门研究批准,尽可能解决落户。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户籍难题启动“疑难户口集体会办”制,全力啃下“落户难”这个硬骨头。对无出生证或公民私自收养的人员,全部进行采集血样、DNA比对等措施,排除拐卖失踪儿童非法落户的情况,避免不法之徒钻空子;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情况导致迟迟未申报落户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一律予以落户。
(三)强化制度,严格审核,保障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一是规范操作。严把户籍管理质量关,对无户人员落户材料逐一建档,永久保存,特别是在落户过程中,对疑似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的,实行层层审核,严防违法犯罪人员借机漂白身份、隐匿拐卖儿童。二是分流办理。为防止无户籍人员集中办理造成拥挤,组织派出所采取分片受理、提前预约等方式合理分流,并对面临入学、升学、求职、重病就医、生活贫困等5类情况优先办理,目前已为6名无户籍人员登记落户。三是联合协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与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和福利院等社会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及时协商解决疑难共性问题6件。
(四)2015年以来公安部、省公安厅出台“存疑人员落户”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1.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试行)》(云公治〔2015〕104 号)文件精神:“第十二条解决抚养弃婴户口登记。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多年, 并超过14 周岁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 落户地派出所调查属实后, 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 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并采集生物检材送交刑事技术部门检测, 确认不系被拐卖儿童, 同时通过人像系统比对未发现有常住人口信息的, 可由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 落户地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形成事实抚养的相关调查材料上报县( 市、区) 公安局审核, 州( 市) 公安局审批办理。户口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2.根据2022年3月17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出生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2〕79号)文件精神:“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第八类难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收养规定等‘其他无户口人员’落户,要按照‘一人一案、一事一议’的方针,共同调查核实、研究解决方案,统筹解决落户、监护、救助等一揽子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多部门应联动起来,不能各自为政,导致“存疑人员”落户问题一直呈现的表象是“公安机关不予办理”。
(五)事实收养落户难。据统计,隆阳区内还有30多名存在“事实收养”的儿童无法落户。很多私自收养家庭经常到户籍地派出所无理取闹,甚至上访,公安机关首当其冲成了攻击对象,给公安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随着国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的纵深推进,出生登记制度越来越完善,这有利于堵塞犯罪团伙利用政策漏洞“洗白”被拐儿童的身份。但是,因为预领养的家庭与孩子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亲情关系,群众对收养政策不了解、不理解、不配合,等到上学的年龄发现孩子没有户口,才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根据公安部现有的存疑人员落户政策,大部分“事实收养”达不到落户条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衍生问题。目前,我局已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汇报,为尽力解决“存疑人员”的落户而努力。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联系人:左俊英,联系电话:13577568999。
区卫健局联系人:沙会兰,联系电话:13987577189。
区民政局联系人:张永华,联系电话:18787506629。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