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一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2-100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0-05
黄德章、杨锦昆、杨红艳、杨隆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山区乡镇面包车违规变身校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目前的现状:一是学生接送方式存在弊端,导致了派出所、交警中队监管不到位。乡镇上各小学原来采用的接送孩子上下学方式是:学生周五放假时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认领各自子女;较远村寨家庭接送的方式是乘坐摩托、农用车、拖拉机、电瓶车等。其中部分驾驶员从中看到了商机,不管是否合法,有没有营运资格,都进行非法“拉客”活动。每到周五,聚集在学校门前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庞大,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同时非法“拉客”的机动车(面包车、微型车)、非机动车,由于所载学生路线各不相同,在运输过程中杂乱无序,导致派出所、交警中队在有限的警力范围内无法全面的监督管理,运输学生的线路上容易出现很多盲点及黑点。二是超员、超载现象屡禁不止,监管难度大。农村客运超员、超载情况屡禁不止,对未能够监管到的路段,农村客运普遍存在载学生回家时超员现象,例如瓦房的干塘村,距中学36公里路程,去往一个地方的学生就会三五成群聚集以后乘坐客运车,分配乘车后剩下的一两个学生就没有车愿意单独运送,也无法凑齐一车乘客,这些剩下的学生就只能挤上已经坐满员的客运车辆,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二)人员方面。1. 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薄弱。农村群众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相对较少,相对城区居民来说,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知之甚少或认知肤浅。有的人没有把交通安全当回事,抱着侥幸心理,不相信交通事故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所以不管是摩托车、三轮车、低速汽车还是拖拉机,怎样方便、省钱就怎么出行,根本不考虑安全的问题。2. 违法驾驶的现象严重。在农村群众集中出行务工时,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无证、报废摩托车“走出家门”,这种情况很令人揪心。另外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的机动车辆是五花八门,以摩托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为主,大部分是杂乱、低质量、安全系数较低、性能差的车辆,有的甚至是一些报废车、拼装车。由于平时疏于保养维护,车辆的机械性能大打折扣,制动性能差、夜间灯光不全等隐患突出。大多数参与运输的车主为了在短期内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超过核定载货量的一倍甚至几倍装载运输。这些都对农村群众的出行安全构成了威胁,也给整个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3.留守人员较多,保护意识欠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村留守以老人、小孩为主,这部分群体交通出行较为不便,同时在出行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经常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辆,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也难以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发生交通事故时容易扩大事故后果。
(三)管理方面。1.农村道路管控力量不足。因交通科技管理水平较低,道路管控区域不断扩大,很难确保每条农村道路都能管理到位,全区86名公安交警(含派出所交警中队28人),在确保事故处理、违法处理、车驾管业务、宣传工作、法制工作、科技应用、综合部门等保障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之余,可投入开展路面执勤执法的警力只有50人,人均管理公路59.7公里。瓦房乡现有民警6人,辅警10人,公路里程236.73公里,人均管理公路39.4公里,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情形不言而喻。乡镇交管办及相关部门对农村道路监管认识不足,研究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机制运行不畅,工作积极主动性差,存在畏难情绪和消极态度,存在公安部门在单打独斗现象,难以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格局。 2.农村道路管理手段落后。交通管理科技力量投入较少,电子监控系统少,雪亮工程形同虚设,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基本处于空白,各种科技资源力量没有整合,处于各自为战局面,难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作用,光靠人力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
基于以上存在问题,隆阳区坚持“两个至上”,聚焦农村学生出行安全问题,按照“党委政府主导、学校企业实施、部门家庭监督、市场公益运营”的思路,创新方法举措,全力组织推进“校园直通车”。
二、积极构建学生出行服务保障体制
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中小学校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办公室主任和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区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抽调。各乡镇(街道)要对应成立领导机构,全面加强辖区农村中小学校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安全保障工作。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推动好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因情施策、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建立起中小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保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共治合力。
区交安委统领,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与农村学生出行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切实保障“校园直通车”可持续稳定发展。构建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公安、应急、农业农村、运管、客运企业等部门相互配合,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学生安全出行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学校与农村客运、公交客运、“保交行”定制客运等企业建立的互利共赢校企协作模式,为广大农村学生上放学、参加活动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接送服务。
三、隆阳区集中开展农村地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安全保障工作是解决民生问题,也是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21年11月10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保山市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已下发。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赵南方任组长,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交警支队长丁自生兼任副组长。区政府同时也下发了隆政办函【2021】48号方案,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段如助任组长,交警大队长董斌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全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结合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积极推行“腾冲模式”,着力解决出行安全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学生上放学出行安全。
(二)创新方法举措,全力组织推进。在3月份春季开学季以前,其他乡镇(街道)对该项工作进行强力推动,逐步实现校园直通车全覆盖。形成以乡镇党委政府来牵头,学校、派出所、交警中队来保障工作强力推动。对于校园直通车推广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以中学和中心小学为重点,逐步逐级推广扩展。在解决运力不足问题方面,对于坝区和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以公交车接送为主,通过开通和增加公交专线,来提升公交校园直通车运力;针对边远山区农村地区,大胆实现突破,因地制宜推行学生出行“定制化接送模式”,采取选用资质齐全、车况良好、安全驾驶经验丰富的车辆和驾驶人,每周只允许在周五学生放学和周日学生上学集中出行的2个时段,为学生提供定制化出行服务,其他时间段不允许定制化接送车辆开展营运活动。同时乡镇交安办和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加大对校园直通车定制车监管的责任落实,将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全面纳入管理;乡镇交安办要定期组织驾驶人接受安全教育、文明警示,推送安全驾驶常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旦发现驾驶人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取消其接送资格。
(三)以“校园直通车”工作为切入点,持续做好新学期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去年全面排查整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特别是门口道路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滚动摸排、及时整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等设施不完善、不规范问题。按照“一校一策”的标准,通过优化交通组织、强化停车管理、实行错峰上下学等措施,缓解学校门口集中接送交通压力。要推行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民警辅警等人员组成的“校家警”护学模式,加强上下学时段学生出行引导和秩序维护。充分发挥“护学岗”“高峰勤务”等机制作用,加强巡逻管控,提升校园周边交通事件及警情处置效率,及时发现纠正致乱致堵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疏导交通拥堵,维护良好通行秩序。二是要集中摸排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将3名及以上学生共同搭乘的车辆作为重点,告知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严禁超员载客,提醒学生及家长坚决杜绝乘坐超员车辆、三无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推动学校加强日常监督;三是紧盯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路段,屯警于路面严查严管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尤其是运载3人以上车辆作为重点管控对象)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以及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四是加大路面管控,对学生车辆途经的结冰路段和存在隐患的路段,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坚决阻止通行;五是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提示警示。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学校、客运企业,线上线下联动开展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广泛宣传学生步行、骑行、乘车交通安全知识。根据城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和出行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知危险、会避险”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巩固提升学生、家长、教师、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曝光涉校车辆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鼓励群众举报接送学生车辆和校车严重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区共开通校园直通车数量178辆,开通乡镇163条线路,惠及学生4331人,其中中学2598人,小学1733人。瓦房乡现已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并与“保山客运集团隆阳分公司”合作开通“校园直通车”16辆15个班次,涉及线路(杨柳、徐掌、大陷坝、麦庄、龙井、四棵树、水沟洼、党东窝铺、七窝铺、山梁果洼)5条,惠及学生4331人,其中中学220人,小学110人。
四、集中开展学生出行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按照隆交安办〔2022〕1号《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中小学校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安全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6-8日,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牵头对全区开展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是辖区校车服务企业9家,校车14辆,幼儿园5所,中小学43所(开通校园直通车的)。区教育体育、区交警大队对辖区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彻底式”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底数,严格落实源头监管。一是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辖区所有中小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详细了解掌握学生往返校交通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乘坐车辆的基本情况。并以班为单位,对接送学生往返校的各类车辆、驾驶人、承运学生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档造册。由区教育体育局汇总形成台账后,按照辖区管辖抄送所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二是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教育体育局抄送的《接送学生往返校车辆、驾驶人、承运学生情况台账》后,对承运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逐一核查,存在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交通违法未“清零”等交通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区教育体育局,由学校做好源头把关,严禁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往返校,同时由学校与合格车辆接送学生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是排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出行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安全防护设施34处;排查学校门口、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栏等设施不完善、不规范5处,目前推进整治情况已经协调整治6处。瓦房乡校园周边道路隐患已整治。
三是排查面包车、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3起,查处非法客运4起,移交运政部门4起,处罚4人,追究刑事责任人0人。其中在瓦房查处非法营运案件1起,该案已经结案。
四是排查校园周边安全“护学岗”“高峰勤务”43个,“法治副校长”43人。区公安局各派出所、中队每学期对学校护安保畅队员至少开展2次岗位培训工作,护安保畅队员定期对学生、家长、校车驾驶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提升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文明出行意识。瓦房乡推行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民辅警等人员组成 “护学岗”2个,派出所民警分别挂包各学校“法治副校长”。
五、集中开展学生出行交通安全联合“大执法”
一是各乡镇每月召开分析研判会1次;二是常态化组建县、乡两级定点检查或流动执法小分队深入农村地区联合开展执法12次,每月第一周周五放学、周日上学和节假日集中收放假等重点时段,联合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日36次,查处违法1775起。按照辖区特点、道路特点摩托违法规律,合理设置路面执法检查卡点,不定时的对过往车辆的路检路查,以持续高压的态势减少群众的侥幸心理,使群众逐步养成守法意识。
隆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瓦房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违法整治,特别是面包车、微型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周星期五下午(学生放学)、星期天下午(学生上学)时段的交通违法查处,2022年以来共查处交通违法531起,其中面包车、微型车超员9起,摩托车超载9起,无证驾驶45起,不戴安全头盔82起。
六、全面开展典型违法案例“大曝光”
一是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20场次,受教育2.8万人,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摆放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的数量30场次。二是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依法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车辆、企业名称或车辆所有人,以及违法超员、非法客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73起。三是举报投诉奖励的情况,由隆阳公安分局新闻中心开通举报投诉奖励机制,2022年以来交警大队处置举报警情3起。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