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迁配偶及配偶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224-0001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24
一、事项名称
接迁配偶及配偶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相关规定
四、办理情形
拟将配偶或子女户口随迁至隆阳区
五、受理条件
接迁家庭成员户口迁入业务范围为:在城镇地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取得合法稳定就业(含自主创业、 灵活就业),借住在亲属、朋友合法稳定住所但未产生租赁关系,以及符合人才条件的。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接迁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时,需提交能证明关系为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 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的关系证明材料;
5.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迁移成功,更新户口簿
十三、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