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224-0001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24

一、事项名称引进人才落户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五十六条

四、办理情形

拟将户口迁移至隆阳区

五、受理条件

符合人才落户条件,本人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还可接迁配偶、子女、 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以及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1.落户人本人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4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迁移成功,更新户口簿

十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