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224-00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24
一、事项名称引进人才落户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五十六条
四、办理情形
拟将户口迁移至隆阳区
五、受理条件
符合人才落户条件,本人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还可接迁配偶、子女、 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以及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1.落户人本人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4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迁移成功,更新户口簿
十三、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