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至就业地落户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224-00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24

一、事项名称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至就业地落户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户 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七十条

四、办理情形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至就业地落户

五、受理条件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将户口迁移至省内的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就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学历相关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派出所或户政窗口受理申请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受理机关对受理人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

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申请材料是否满足办理条件和要求。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是否可以办理,并告知受理人是否

办理成功。

(六)公开

现场明示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迁移成功,更新户口簿

十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