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返回原籍落户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224-00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24
一、事项名称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返回原籍落户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户 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七十条
四、办理情形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返回原籍落户
五、受理条件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将户口迁移至省内的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就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学历相关证明(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等);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5.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
(迁入地为城镇的,可不提供第4项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派出所或户政窗口受理申请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受理机关对受理人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
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申请材料是否满足办理条件和要求。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是否可以办理,并告知受理人是否
办理成功。
(六)公开
现场明示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迁移成功,更新户口簿
十三、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