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 户口注销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224-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24

一、事项名称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二十三条

四、办理情形

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受理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 、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 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

(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被注销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注销户口十三、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