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户籍类证明

索引号
01525689-3/20241224-00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24

开具户籍类证明

一、事项名称

开具户籍类证明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百二十八条

四、办理情形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户政窗口开具相关证明的

五、受理条件

符合。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公民个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任一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出具户籍类证明

十三、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