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户籍类证明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41224-0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24
开具户籍类证明
一、事项名称
开具户籍类证明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百二十八条
四、办理情形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户政窗口开具相关证明的
五、受理条件
符合。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1-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公民个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任一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出具户籍类证明
十三、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