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办理须知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310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30
开展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紧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聚焦服务大局、突出便民利民,认真组织开展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
一、申请流程。根据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民身份证后,受理地公安机关可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未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收费标准。根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民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