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3-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16
一、服务范围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服务条件
符合《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四十一条,《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九十至一百九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份数 | 备注 |
1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 | 首次申领 |
2 | 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 | 1 | 换领、补领 |
3 |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 原件 | 1 | 办事窗口提供 |
四、办证要求:自然发色、着深色衣服、不能佩戴首饰。
五、省外居民身份证换、补领须知
(一)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可提供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换领和丢失补领,只能办理慢件,办理周期较长,需长期生活居住在隆阳区人员方可受理。
(二)需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必须提供任一原件)
2.以下材料可按个人实际情况任选其一
(1)居住证或暂住证明(在租住地找社区民警办理)
(2)在隆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者提供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云南省增值税发票原件。如按揭贷款,需在相应证件复印件上加盖银行的公章和核对章)
(3)就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经商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5)就业者提供用工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