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保山市隆阳区第五届委员会第53084号提案的回复

索引号
01525688-5-/2019-101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隆教体发〔2019〕184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10-16

尊敬的刘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交我局办理,衷心感谢你们长期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对你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隆阳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2018年以来,隆阳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区级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疏堵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通过制定方案、排查摸底、政策宣传、评审办证,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促进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18〕169 号)等各级文件精神,隆阳区制定了《隆阳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教联发〔2018〕11号)文件,并立了由分管教育的车加助副区长任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文化、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隆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排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工作。

    (二)制定申办指南,严格评审办证。一是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隆阳区制定了《隆阳区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操作指南(试行)》,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对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把好校外培训市场的入口关;二是召开校外培训机构申办政策解答会,对申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依据、评审标准和申报流程等相关事宜进行宣传释疑;三是严审申办材料,严把评审关。指导申办者提供规范完备的申办材料,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区文体局及区教体局安全股、职教股等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深入申办地点实地评审。同时,抽调各中学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含音体美)骨干专家老师,对申办者的培训内容进行审核。通过两次专家评审达到申办标准后,由区教体局颁发办学许可证。

二、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情况

    (一)审批情况。目前,隆阳区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49所(含分校及办学点)。其中,学科类27所,艺术类17所,综合类5所,体育类1所)。 截止2019年6月,又有53所校外培训机构提请申办并完成两次专家评审,待综合两次专家评审意见后,达到设置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二)监管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下发了《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委托中心学校监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隆教体发〔2019〕44 号)文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重点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常规管理、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科研、校园文化的打造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制定了《隆阳区校外培训机构常规检查记录表》,要求做好检查记录的相关痕迹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逐项检查问题学校整改落实情况。6月中旬,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33号)及省市相关要求,完成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有效对开办培训机构进行了监督和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规定: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目前,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一是已初步拟定《隆阳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力求达到对学科类和非学科(包括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监管和规范办学的目的。待初稿研究审议后将尽快下发;二是正在研究制定《隆阳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定标准》,将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18〕169 号)文件规定,根据年检情况评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基本合格的,由区教体局责令其限期整改,限制招生;不合格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年报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的有关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继续指导并服务好选择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和评审办证工作。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年报年检制度、公布办学黑白名单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最后,感谢你对隆阳区教育事业的关注,还希望你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多为教育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214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