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0606004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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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8-5/20260817-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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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8-17

张晓燕委员

提出的关于构建校园欺凌预防机制的提案》(第06060049,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隆阳区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原则,建立区、乡(镇、街道)、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推动各单位、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校园欺凌与暴力现实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动,保障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对学生开展多维度的宣传教育。1.深度推动公安局与学校合作的“防欺凌宣传进校园”活动,将民警宣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必修内容,通过真实案例剖析身体、语言、社交等多类型欺凌的识别方法。结合2026年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明确殴打、侮辱等欺凌行为可能面临的行政拘留与矫治教育措施。2.学校应当常态化开展主题班会、中队活动等,对低年级学生采用情景模拟剧教学,通过角色扮演掌握“说不-离开-报告”的三步应对法;对高年级学生开展法律后果教育,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知,树立不做受害者、不做施暴者、不做参与者、不做旁观者的意识;二是关于定期对家长开展专题培训。当今这个互联网媒体资讯异常发达的时代,各种咨询纷沓而至,强化家校结合的顺畅性才能切实抓好教育这件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家长尤其应在生活中引导孩子平等、和睦地和同学相处,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做校园欺凌的实施者,教会他们关心关爱同学、敬畏规则法律。同时能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及时开展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止校园欺凌发生;三是强化对在岗老师的师德师风的培训。教师不能也不应该不成为校园欺凌的引导者、间接参与者,旁观者。近年来的一些案例发现,被长期霸凌的学生无一例外都是长期被老师批评、责骂,甚至体罚的学生。教师的行为会给学生一种暗示,“欺负他没关系,老师也不喜欢他。”尤其一些老师在繁重的课业压力及各种考核指标压力下,向一些学困生恶语相向,甚至鼓动同学集体孤立某几个同学的行为都是赤裸裸的霸凌,是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和处置。很多老师不能准确地把握教育惩戒与欺凌的边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甚至身体欺凌时有发生,导致学生有样学样地模仿并实施。同时,许多教师在处理班级同学间的日常纠纷时,往往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不愿意花时间做调查了解,霸凌者肆无忌惮,被霸凌者权益得不到保护,老师的无视更助长霸凌者的嚣张;四是逐步摸索建立校园欺凌风险评估工具,对学生社交关系、情绪变化等数据进行常态化采集,例如通过智能手环监测异常活动轨迹,或在心理咨询系统中设置欺凌风险自评量表,并建立学生在校行为信用档案,将欺凌行为记录与升学资格挂钩,形成长效震慑;五是建议制定《校园欺凌应急处置操作指南》,明确从发现到修复的全流程规范。从家长角度,应在指南中强化家长的协同责任:建立家长首报奖励机制,对主动报告子女欺凌行为的家长给予教育积分奖励;设立家长观察员制度,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校园欺凌处置听证会,监督流程公正性;六是建议建立“欺凌行为分级响应机制”:一级事件(轻微言语冲突)由班主任24小时内调解,同时需通知双方家长参与调解过程;二级事件(肢体冲突未造成伤害)启动学校心理干预,要求施暴者家长陪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三级事件(造成身体伤害或精神障碍)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介入。此外,应搭建家校沟通专属平台,实现事件处置进度实时推送,避免家长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焦虑情绪;七是建议由教育局牵头成立校园欺凌纠纷仲裁委员会,避免受害家庭陷入维权困境。干预过程中必须强化证据保全意识,要求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固定监控录像、收集证人证言,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应确立“责任方承担”原则:若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欺凌发生,需参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由校方承担转学费用,如榆林案例中佳县中学应承担受害者民办学校学费;若施暴者行为构成侵权,其监护人需赔偿医疗费、心理辅导费等间接损失。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上述建议我单位已协同各相关部门形成相关制度并常态化开展。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对学生开展多维度的宣传教育。1.深度推动公安局与学校合作的“防欺凌宣传进校园”活动,将民警宣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必修内容,通过真实案例剖析身体、语言、社交等多类型欺凌的识别方法。结合2026年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明确殴打、侮辱等欺凌行为可能面临的行政拘留与矫治教育措施。2.学校应当常态化开展主题班会、中队活动等,对低年级学生采用情景模拟剧教学,通过角色扮演掌握“说不-离开-报告”的三步应对法;对高年级学生开展法律后果教育,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知,树立不做受害者、不做施暴者、不做参与者、不做旁观者的意识,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明确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各校防欺凌第一责任人,各校(园)长为学校防欺凌第一责任人。1.各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防欺凌专题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情景剧、辩论赛等);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心理健康周”等节点,强化反欺凌宣传。2.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学校开展“法治副校长进课堂”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欺凌的法律后果;组织学生观看反欺凌警示教育片,以案释法。3.卫健、民政、妇联、共青团等联合学校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对易受欺凌学生、潜在欺凌者进行心理筛查和干预,开设情绪管理、人际交往课程,培养学生共情能力。4.通过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举办主题沙龙和研讨会、开设短期培训课程、为教师提供网络资源与案例等方式,针对教师开展培训;通过召开主题家长会、定时进行家访、开设家长学校、印发指导手册等方式,对学生家长开展培训;学校和教师通过“1530”和“1530+”安全教育、班队会等,或尝试通过学生欺凌模拟法庭等活动,围绕学生欺凌和暴力主题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法治教育。

二是关于建议定期对家长开展专题培训。当今这个互联网媒体资讯异常发达的时代,各种咨询纷沓而至,强化家校结合的顺畅性才能切实抓好教育这件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家长尤其应在生活中引导孩子平等、和睦地和同学相处,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做校园欺凌的实施者,教会他们关心关爱同学、敬畏规则法律。同时能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及时开展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止校园欺凌发生,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家长学校联动,每学期召开防欺凌专题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明确家庭监护责任;对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家长,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合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三是关于建议强化对在岗老师的师德师风的培训。教师不能也不应该不成为校园欺凌的引导者、间接参与者,旁观者。近年来的一些案例发现,被长期霸凌的学生无一例外都是长期被老师批评、责骂,甚至体罚的学生。教师的行为会给学生一种暗示,“欺负他没关系,老师也不喜欢他。”尤其一些老师在繁重的课业压力及各种考核指标压力下,向一些学困生恶语相向,甚至鼓动同学集体孤立某几个同学的行为都是赤裸裸的霸凌,是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和处置。很多老师不能准确地把握教育惩戒与欺凌的边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甚至身体欺凌时有发生,导致学生有样学样地模仿并实施。同时,许多教师在处理班级同学间的日常纠纷时,往往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不愿意花时间做调查了解,霸凌者肆无忌惮,被霸凌者权益得不到保护,老师的无视更助长霸凌者的嚣张,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已于20215月制定下发了《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建立对学生实施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零容忍制度》,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关于建议逐步摸索建立校园欺凌风险评估工具,对学生社交关系、情绪变化等数据进行常态化采集,例如通过智能手环监测异常活动轨迹,或在心理咨询系统中设置欺凌风险自评量表,并建立学生在校行为信用档案,将欺凌行为记录与升学资格挂钩,形成长效震慑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开展排查管控,组织全区各学校对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重点做好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家庭、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摸排,随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况和同学关系状况;充分发挥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排查机制,重点排查厕所、宿舍、上下学途中等“隐蔽角落”,对重点人员、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建立关爱档案。重点研究和关注有家庭、学业困难,有心理偏差和行为异常,有家庭变故的学生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通过建档、跟踪、分析、疏导等环节,积极加以引导和矫正;对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定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学校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预防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欺凌事件的隐患苗头或迹象,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五是关于建议制定《校园欺凌应急处置操作指南》,明确从发现到修复的全流程规范。从家长角度,应在指南中强化家长的协同责任:建立家长首报奖励机制,对主动报告子女欺凌行为的家长给予教育积分奖励;设立家长观察员制度,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校园欺凌处置听证会,监督流程公正性。

六是关于建议建立“欺凌行为分级响应机制”:一级事件(轻微言语冲突)由班主任24小时内调解,同时需通知双方家长参与调解过程;二级事件(肢体冲突未造成伤害)启动学校心理干预,要求施暴者家长陪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三级事件(造成身体伤害或精神障碍)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介入。此外,应搭建家校沟通专属平台,实现事件处置进度实时推送,避免家长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焦虑情绪,以上两个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1.形成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区级《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事件上报、调查、处理流程(24小时内逐级上报);对已发生的欺凌事件,依法依规处理,严禁“私了”或隐瞒不报。2.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情节轻微的欺凌行为,以批评教育、责令道歉为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并配合后续司法程序。3.实施心理干预与跟踪。对受欺凌学生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必要时转介专业机构;对欺凌者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建立跟踪回访制度。

七是关于建议由教育局牵头成立校园欺凌纠纷仲裁委员会,避免受害家庭陷入维权困境。干预过程中必须强化证据保全意识,要求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固定监控录像、收集证人证言,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应确立“责任方承担”原则:若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欺凌发生,需参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由校方承担转学费用,如榆林案例中佳县中学应承担受害者民办学校学费;若施暴者行为构成侵权,其监护人需赔偿医疗费、心理辅导费等间接损失,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健全组织机构。参照两司局研制的示范文本,各级各类学校成立以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政教)主任、安全主任、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代表、法治副校长、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组成,由校长负责的、法治副校长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