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88-5-/2019-091803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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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9-18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席林、杨淳、丁莹、刘春娥代表:

    您在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第003号提案《关于我区幼儿教育仍然存在发展不充分的建议》的提案交我局办理,衷心感谢你们长期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对你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你们的提案非常好。现将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2018年10月,隆阳区辖区内有幼儿园218所(其中公办191所,民办26所,集体办1所),附设学前班83个。幼儿园总占地383084平方米(574.6亩),总园舍155362平方米。在园幼儿28338人(其中:幼儿园 25593人;学前班2745人)。幼儿园教职工1430人(女:1268人),专任教师891人(女:844人),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教职工472人,专任教师311人。学龄前儿童毛入园(班)率达87.62%,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79.13%。

二、答复

(一)关于提升学前教育师资质量

1.教师队伍建设

    (1)自隆阳区第一、二、三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公办幼儿园数量大幅增加,为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缺乏的问题,隆阳区一方面通过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向社会招聘教师等方式,充实师资队伍,保障幼儿园教学;一方面又努力争取有关部门核定编制,尽快按照教职工与幼儿1:7的比例,实现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的目标,以保证师资队伍的充足和稳定。

    (2)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为保证教师素质,我区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中小学校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转入幼儿园任教;实行公办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3.教师培训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加快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培养职业精神,掌握教学专长。近三年,隆阳区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依托国培、省培及区域内名园长工作坊(名师工作室)。其中,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隆阳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开展了隆阳区“国培计划(2017)” 幼儿教师送教下乡四个阶段集中培训,分别到具备送教条件的乡镇隆阳区幼儿园开展了培训,共2444名教师参训,培训9776人次;沪滇对口培训项目共计培训5人次;国培计划幼儿园教师访名校、民办幼儿园教师访名校、新建幼儿园教师访名校等项目共计培训15人次;市级名园长工作坊、名师工作室共计培训1899人次;其他各级各类培训约计3000人次。通过集体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国培、区级培训和园本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全区幼儿教师的培训,促进专业化成长,提升幼儿园保教队伍的专业水平。       

    (2)加强幼儿园管理人员对教育法规及教育教学领导力的专业化培训。提升驾驭课程改革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管理和教改的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普遍提高幼儿园管理干部的专业化水平。

(二)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准入门槛

    严格按隆阳区第一、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来实施,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一村一幼,一乡一公办,一县一示范”的目标,按照《云南省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标准》从办园条件保障、管理水平、质量效益等44条标准对全区所有幼儿园进行严格的评价,对评价后经整改也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以此来逐步理顺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大幅提升,改善基本保教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隆阳区民办幼儿园的准入审批,一直以来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按程序通过专家评估组对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综合办园的评定审核后颁发办学许可证。主要通过年检和常规检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的监督管理。结合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了《保山市隆阳区民办学校年检评定标准及测评方法》,以A、B、C三级指标体系,76个评估要素,指标体系总分100分的标准评价幼儿园的综合办园水平。将年检等级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依据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督促其及时整改或限时整改,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

    今后,隆阳区将继续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确保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以优质的管理水平和保教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民办学前教育。

(三)关于补充教师编制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隆发〔2019〕6号)文件,深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中,2019—2020 年,通过补齐空编、调剂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按1:7 师生比新增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对乡村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进行补助,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低于30万元的民办幼儿教育专项资金,奖励优秀民办幼儿园。

(四)关于创新招聘教师待遇管理体系

    1.关于招聘教师,隆阳区教育系统一直未有新的招聘管理体系,一直沿用区委政府及人社等相关部门所下达的指标,每年只有普岗、免费师范生特岗以及定向岗位的招聘渠道。

    2.关于教师待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绩效分配考核分配办法。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工资福利政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发,无拖欠工资现象;历次工资改革、规范津补贴、工资调标等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落实;严格落实保山市职工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改革等各项政策,及时根据工资变动情况调整教师社会保障及公积金个人缴存数额。

    根据《隆阳区教育局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隆教联【2016】11号)于2016年1月1日执行。标准为建成区内学校教职工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职工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乡镇政府所在地外学校教职工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月,完小外教学点教职工补助标准为700元/人.月 。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隆阳区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区教育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吴疆   联系电话:2122934)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