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77-3-/2022-053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5-23
隆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进入夏季,各种野生菌已进入生长旺季将陆续上市销售,在享用美味的同时,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一律禁止加工和提供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二、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餐饮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使用关,确保食用安全。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随意采食、购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以及霉烂的野生菌类;要严格加工程序,采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烧熟煮透,严禁凉拌食用野生菌,严禁多品种混合加工;要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选购品种不明的野生菌。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的野生菌,也不要多品种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加工野生食用菌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以避免生成毒素引起中毒。
四、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野生菌中毒防控科普知识,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识度和防范意识。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强化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