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社区)书记、主任、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2021-1204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1-01
芒政发〔2021〕2号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社区)书记、主任、干部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认真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防范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村(社区)支书、主任、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村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村(社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此纳入村(社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检查督促副职抓好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亲自审批本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三)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村(社区)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研究和决策本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应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四)本村(社区)内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结案的组织工作。
(五)定期向乡政府报告本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安全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网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配置、安全生产培训、工伤保险等工作。
(二)督促并检查本网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参与并帮助企业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办理有关工伤保险等。
(四)负责村(社区)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工作。
(五)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完成村(社区)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村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安监站,必要时可直接报告乡人民政府。
(五)指导、协调村(社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