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建设程序和危房认定标准
- 索引号
- 01525777-3/20230925-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5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建设程序和危房认定
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建设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三最两就”原则,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技术标准。
C级危房改造只能进行加固改造,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D级危房应加固,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不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应在当地住建部门统筹组织协调下实施,具体程序参照以下内容进行:
(一)依据扶贫、民政、残联提供4类重点对象名单进行房屋危险等级认定;
(二)入户进行安全性核查;
(三)加固(重建)方案初定、评定和确定;
(四)加固(重建)施工协议签订;
(五)加固(重建)施工;
(六)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现场检查确认(整改)记录;
(七)工程质量初步验收确认记录(整改);
(八)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危房改造农户签字认可。
二、危房认定标准
危房认定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环节,各地应加强危房认定技术队伍的培训和指导,避免认定过程中出现提高或降低危房等级的情况。房屋危险等级认定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等技术标准进行,根据影响房屋安全性的重要程度依次按地基、基础是否稳固,上部结构体系结点受力科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合理,竖向承重构件、水平承重构件和非承重构件是否破损等情况进行判别。A、B级房屋原则上为地基基础稳固,上部结构体系传力明确,抗震构造措施合理,承重构件或非承重构件基本完好的房屋,没有损坏基本完好或轻微破损轻度危险,可不修理继续使用或局部小修;C级危房原则上为地基基础基本稳固,上部结构体系传力不明确,抗震构造措施不全,承重构件或非承重构件局部受损,中度危险,原则上必须加固与修复;D级危房原则上为地基基础明显不稳固,或地基基础基本稳固、上部结构体系传力不明确,抗震构造措施缺失,承重构件或非承重构件严重受损,严重危险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当具有加固维修价值、且技术上可以保证安全的,也可以采用加固方式处理。
技术人员可依据相关标准,因地制宜采用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方法对危房等级进行科学简便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