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地震灾后民房恢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7-3/202305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30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地震灾后
民房恢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地震灾后民房恢复建设工 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地震灾后民房恢复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方案》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力、有序推进隆阳“5·02”5.2 级地震灾后民房恢复建设工作,分层次、有重点抓紧抓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灾区民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早日让受灾群众住上安全、宜居、抗震的安全房,现结合隆阳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兜牢底线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重建群众家园,实现家家户户有安全住房。
(二)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根据受灾民房的认定结果,合理制定民房灾后恢复重建“一户一方案”,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按照政策要求,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全盘考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把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乡村振兴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坚持公示公开、社会监督、规范管理原则。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设计等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阳光操作,受灾民房的认定结果、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开,并建立台账,做到准确无误,群众无异议,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二、恢复重建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及认定和组织方式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对受灾较重的瓦窑镇25个村(社区)及地震烈度6度区范围内受损居民基本住房按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助。6度区范围外的受损民居,由各乡镇(街道)统筹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帮助受灾群众生产自救。
(二)补助标准
1.基本住房:达到 C、D 级危房的按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两个类别确定补助标准。修缮加固类:C 级危房补助上限不超过 1.2万元/户,按照工程造价据实补助,超出部分采取农户自筹或投工投劳的方式解决;D 级危房补助上限不超过 2 万元/户,按照工程造价据实补助,超出部分采取农户自筹或投工投劳的方式解决。拆除重建类:认定为 D 级危房,需拆除重建的按 3 万元/户补助;因地质原因,经认定不能在原址重建,纳入避险搬迁的按3.8 万元/户补助。轻微受损达不到 C、D 级房屋的给予补助 600 元/户。
2.院内附属用房及设施:对受损的院内附属用房及设施给予修缮补助 1000 元/户。
(三)认定方式。
乡、村、组工作组及技术单位逐户认定房屋危险点位,根据房屋隐患点位和隐患程度,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A、B、C、D 级),并出具认定结果。
(四)实施方式
房屋等级认定后,针对 C、D 级危房,一是现场与产权人(户主)确定改造方式,C 级危房采用修缮加固,D 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采用修缮加固方式;通过修缮加固达不到抗震要求的,采用拆除重建。二是对于采取修缮加固方式的,需制定一户一改造方案。三是根据改造方案由第三方造价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程造价,按照工程签证的方式核算工程量,相关费用纳入灾后重建经费保障。四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在施工组织上,按照“自建为主、联建合作”的方式,以群众自建为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联建合作方式。采取联建合作的要成立互助联建理事会,明确会长、财务监督员(组)、材料采购员(组)、施工组织员(组)及相应职责。并由群众自行选择施工单位或有经验的本地工匠开展建房工作,按户签订施工协议,施工单位不能进行转包。
三、配套帮扶支持政策
(一)凡涉及灾后民房抗震改造的项目,在建设审批程序上给予简化,相关管理费用能减免的一律减免。
(二)监测户、低保户、困难残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要素保障,全力保障民房拆除重建指标,积极整合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相关金融机构针对灾后重建给予贷款支持。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扛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全力以赴高位推动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具体、精准施策、密切协作、保障有力。
(二)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对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通力协调、密切合作的领导机制,区级成立了民房恢复建设组,在隆阳区“5·02”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做好民房受损程度、抗震性能认定,制定民房恢复重建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扛实工作责任。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的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级实施意见及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确保民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完成。压实包保责任,实行领导到村,干部到户的方案,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强化督促问效。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成立督查组,负责对工作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干部是否担当作为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从严、速查、快办、快结,依纪依法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民房抗震改造工作,并扎实做好档案收集、管理、保护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确保照片、视频、表册、文件、领导指示和讲话等痕迹资料不流失,确保恢复重建相关材料完整无缺,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做到“一户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卷”。
附件:1.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流程图
2.农村危房认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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