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实用法律手册

索引号
01525777-3/20230713-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7-13

外出务工人员实用法律手册


一、发生工伤后,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已参保的职工,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二、欠薪维权的主要途径?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延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有疑问的,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如何维护?

人社部等八部门意见要求,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要求,网络餐饮平台要认真完善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规则,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外卖送餐员接单最低报酬,外卖送餐员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适当给予补贴。平台企业优化算法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要求,引导工会组织、快递协会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保障快递员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四、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证据,也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寻求法律救济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仅凭口头约定,那么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及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很难确定,甚至可能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导致

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对劳动者的举报或申诉不予受理。

五、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六、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七、如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九、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十、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或安排劳动者休息日或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如何支付劳动者报酬?

《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十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依法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工伤、生育保险费只有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十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十三、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