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民政救助对象考取大学给予临时救助的实施办法(试行)
- 索引号
- 01525777-3/20230925-0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5
隆阳区民政局关于民政救助对象考取大学给予临时救助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妥善解决民政救助对象贫困大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帮助他们园大学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保民政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每年对考取大学的孤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民政救助对象分类实施临时困难救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以有效解决孤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民政救助对象考取大学入学困难问题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坚持托底、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工作保障,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权益。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有考取大学入学困难的民政救助对象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入学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发挥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三)坚持公开公正。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救助结果公平公正。
(四)坚持统筹衔接。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其他救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配合,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等形式统筹救助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救助效果。
(五)坚持规范高效。健全临时救助政策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落实主动发现、受理办理、转介服务等措施,简化申请审批手续,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快捷高效施助。
三、救助对象
每年7月份在册孤儿、城乡低保及其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当年考取大学的民政救助对象。
四、救助标准
采取分对象、录取学校类别分档次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
(一)对孤儿、特困供养对象本人考取大学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二)对城乡低保对象及其子女考取大学的一本按4000元/人、二本按3000元/人、专科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五、申报材料
由考取大学民政救助对象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人或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考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本人或亲属的信用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三)具体联系人及电话。
六、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书面申请及申报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报送区民政局的《民政救助对象考取大学情况摸底调查表》认真核实救助对象中是否真实就读,是否有在残联、教育、工会、团委或其他部门重复享受困难大学补助的情况,若有重复享受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就一边享受救助;对经审核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按照以上救助条件标准,乡镇(街道)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贫困大学生临时资金发放花名册》,签署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七、资金发放
区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审核报送的表册进行审批,审批后所需发放的资金,由区民政局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卡中。
八、报送时间
各乡镇(街道)务必于每年9月20日前将核实的贫困大学生申请审批表、发放花名册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返给各乡镇(街道)迅速组织发放。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并由隆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