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 索引号
- 01525777-3/20230925-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5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申请: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反映家庭成员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提交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提交家庭及保障人口的户籍证明;3.村(居)委会出具家庭成员、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村(居)委会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召开村“两委”及监委、村(居)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7天群众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或主管部门对村(居)委会报送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区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核对,按申请户30%比例进行抽查,研究决定准予救助或不准予救助,确定保障人口和救助金额,将审批情况返回各乡镇(街道),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再次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通过乡镇(街道)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