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江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 索引号
- 01525758-9/2025051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5-16
潞江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潞江镇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4〕84号)要求,经潞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潞江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潞江镇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坚决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三)要将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作为企业和项目准入前置条件的原则
凡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潞江镇党委、政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重要批示的部署和要求。
2.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镇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问题。
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指导、监督财政补助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重点宣传范畴,协调有关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3.参与对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各级工会参与对职工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6.负责宗教场所进行日常检查、联系各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加强对全镇青少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工作。指导、监督所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村(社区)、进家庭,引导全镇广大妇女和家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0.负责依纪依法对监督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参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在事故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将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商品交易市场和商贸服务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3.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教体文化、广播电视、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相关服务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安全工作。
2.负责职业病预防、防护、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1.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禁毒防艾等,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等安全工作。
2.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
1.负责公共文化场所、活动室、文物和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对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等旅游经营者实施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监督高危体育行业运动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牵头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广播、电视、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对广播电视、电台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
5.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和技能等级培训认证、外出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含农民工)的工伤前期调查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初审工作,监督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6.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等有关政策。监督落实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7.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生产专班办公室、消防安全专班办公室)
1.负责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职权,以及在辖区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有关执法活动和案件线索巡查、综合检查、投诉举报、调查取证、法律宣传等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授权,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
4.依法对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调镇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5.监督检查监管行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贯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
6.承担镇安全生产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做好烟花爆竹许可证的初审、备案工作。
7.承办镇党委、政府、镇安全生产专班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起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度草案,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9.负责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日常执勤备战,对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消防监督检查,各类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八)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渔业、畜牧和水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农村宅基地审批后建设施工安全,做好生产劳动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堤坝、温泉等水务设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监督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转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及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林木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镇范围内自建房、建筑、道路、防洪防汛设施施工现场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照明设施、垃圾收集及处理、园林绿化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居民防震减灾安全工程的公共安全指导。
7.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九)潞江自然资源管理所
1.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灾害预防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把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核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准入条件。
2.统筹和规范矿权设立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不按照许可证矿种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承担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
4.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潞江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专班办公室、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办公室)
1.负责食品、特种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工作。
2.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各级各部门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设计、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并处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取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安全生产领域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5.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6.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潞江派出所(交通安全专班办公室)
1.负责镇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秩序。
2.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3.严厉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路段排查等工作。
4.指导镇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6.承担镇消防安全专班、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镇道路交通安全专班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治安管理及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潞江司法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为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潞江中心卫生院
1.负责潞江镇范围内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危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医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害部门及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3.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救护工作。
(十四)潞江中心学校、潞江初级中学
1.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倡导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2.负责潞江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3.做好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4.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5.负责其他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其他部门、单位及企业职责
其他部门、单位及企业应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电力、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