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潞江镇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525758-9/2026072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7-21

隆阳区潞江镇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隆阳区潞江镇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679)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潞江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持续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6年底,完成农房抗震改造12户,改造后房屋达到安全稳固、符合抗震设防基本要求。

二、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潞江镇全镇农村范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为全农村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

(二)改造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其他渠道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除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补助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乡镇组建技术工作组,对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进行等级认定、提出改造方案,符合实施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2.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班子成员或村民大会会议,按照危房认定结果,向村委会提交建设评议意见及农户有关申请材料。

3.村委会审议。村委会接到村民小组推荐意见后,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审议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5.级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将审批结果及名单正式下发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批准改造建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及时组织改造户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