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火灾 生命至上——致全乡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 索引号
- 01525767-7-/2022-0309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防控措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3-09
远离火灾 生命至上
致全乡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西邑乡的父老乡亲: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乡防灭火工作的关心、支持!防火是重要的安全问题,远离火灾,生命至上,现将森林草原防火及家庭火灾预防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
森林是人类诞生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几年来,我们举全乡之力,不断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力度,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大幅上升,生态环境日益优美。然而,“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为有效保护我乡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工作要求,请全乡人民自觉遵守以下火源管理规定:
1.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森林高危火险期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
2.森林草原防灭火期,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以及其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森林高火险期,林区、林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森林草原防灭火期,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对小孩、痴、呆、聋、哑和精神病人的监护,防止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被监护人失火由监护人负责。林区产权单位、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定期检查防火安全。
4.森林草原防灭火期,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区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祭祖扫墓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
二、家庭火灾预防
1.规范安装电器线路。线路的安装应计算最大用电负荷并进行规范设计和架设,按要求设置熔断器、空气开关等过载保护设施,严禁私拉乱接。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及时更换绝缘层破损、老化的线路。
2.选用合格电器产品。电器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商品标识和质量证明,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3.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使用电器设备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关注额定功率、额定电压、使用年限和注意事项。使用过程中要避免长时间通电,做到人走电断。取暖器等电加热器具在使用时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使用燃煤、木炭取暖应远离床铺、窗帘等可燃物,并保持门窗通风,避免一氧化碳中毒。祭祀烧香、点烛、烧纸应远离可燃物,做到人走火灭。
4.加强气源使用管理。液化气钢瓶要防止碰撞、硬物敲击,不得接近火源、热源,钢瓶不能倾倒或倒置使用。使用燃气灶具要经常检查阀门和管线,防止可燃气体泄漏。长期不使用燃气灶具要关闭总阀或钢瓶角阀。
5.加强火灾隐患排查。睡觉、出门前一定要检查电源、气源、火源是否关闭。房屋内不得大量存放酒精、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少量储存应存放在安全位置。
6.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家长要教育小孩不玩火,要把火柴、打火机等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外出时不能将小孩独自留在家中或反锁在室内。对老、弱、病、孤、寡、独居人员和精神病人要加强监护。
三、扑灭火须知
1.发生火情,应立即向西邑乡人民政府、林业服务中心报告。西邑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2874017;林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874027。
2.发现火情后,要冷静处理。及时告知周围的人,包括家人、邻居等,家庭火情要先切断电源。
3.扑灭火要做到服从指挥,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确保安全,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不得参加火灾扑救。
各位父老乡亲,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生态西邑、平安西邑作出应有的贡献!
西邑乡人民政府宣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