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综合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1525767-7-/2022-03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文 号
- 浏览量
- 65
- 日期
- 2022-03-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并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证公共设施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乡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西邑乡人民政府综合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可疏不可堵、可控不可扩、可散不可聚”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周密部署、反应及时、规范有序、措施果断、处置快捷的原则。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乡或者部分区域经济、政治、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其范围包括: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灾难;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或瘫痪;突发公共交通卫生事件;公路、桥梁、电网及其附属设施和国家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遭到严重破坏;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公路交通异常;重大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自然灾害问题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西邑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为全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在本乡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区应急办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区应急办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成立西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总指挥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乡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农牧林水服务中心、民政办、统计站、人武部、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卫生院,指挥部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
(1)应急指挥职责
乡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乡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
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农牧林水服务中心:负责对洪灾、农作物受灾、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武部:负责纠集民兵进行抢险救灾。
卫生院:负责安全事故人员的救治和根据伤者情况联系上级单位,一起组织实施人员救治。
民政办: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
统计站:对受灾情况、受灾人员进行统计。
(3)办事机构
乡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值班室承担。乡应急委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乡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乡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4)应急联动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乡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乡应急指挥部向乡应急委员会报告,经乡应急委员会批准,由乡应急联动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乡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一)预测、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乡应急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乡域数据库,划分监测乡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乡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公众报告
各村班子成员、党员、农民群众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乡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
2、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委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乡应急委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乡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乡人民政府。
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乡政府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片长、包村干部、警报器、宣传车等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乡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乡应急委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乡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乡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乡应急委提出建议。乡应急委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3、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乡应急委及有关部门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乡应急委办公室逐步建立全乡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乡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三级)及跨区(区)区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州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预案。
(2)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乡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乡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乡乡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乡政府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指挥与协调
(l)指挥与协调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乡卫生院负责,乡防疫站协助,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办、派出所、各村(社区)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乡政府办公室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党政综合办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乡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指挥与协调
乡应急委对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乡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区级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责成乡应急委办公室向乡党委及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协调事件发生乡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领导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应急联动
乡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学校、卫生院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三级)标准时,由乡应急委报旗启动旗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我乡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乡应急委及时按规定请求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4、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乡应急委协调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社会救助
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协调社会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乡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乡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乡政府向区政府专题报告。乡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乡党委、乡政府汇报。
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