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74-9-/2022-0303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1-08
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2020年,隆阳区先后遭受了低温冷冻、干旱、草地贪夜蛾(生物)、风雹、洪涝(伴随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帮助灾区人民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下达给隆阳区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1053万元,隆阳区配套35万元,共计1088万元。结合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各乡镇(街道)2020年遭受的自然灾害情况和前期上报的冬春救助需求等,经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初步讨论,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商议,拟草了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月26日以《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2号)文件下拨2020-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88万元。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在程序上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救济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调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确保做到精准救助、发放到户、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