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 索引号
- 01525774-9/2023081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66
- 日期
- 2023-08-11
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隆政发〔2008〕14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一)80-99周岁,目前发放水平为每人每月50元。
(二)100周岁及以上,目前发放水平为每人每月350元。
今后,高龄津贴标准的调整,将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三、申请和审定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并填写《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其中单位退休职工,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提供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并填写《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单位老龄专干调查核实后交所属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老龄办审批。
(三)乡镇(街道)将审批通过的高龄老年人花名册报区老龄办核准,核准后的花名册由区老龄办转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四)高龄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按“谁办理,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获得批准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花名册,应当由乡镇(街道)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发放形式
(一)高龄津贴按季度发放。
(二)高龄津贴自申请人符合年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发放至亡故次月止。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应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起申请高龄津贴。
(三)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四)高龄老年人如有以下情况,须终止发放高龄津。
1. 户籍迁出隆阳区行政区域范围。
2. 死亡。
3. 与其登记联系方式失去联系、无法查找满3个月。
如有以上情况,从发生次月开始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因失去联系音讯全无而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后,需重新申请高龄津贴,从重新核准当月起发放。
出现以上情况的高龄老年人,其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告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其中单位退休职工由本单位老龄专干及时告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获知情况并核实后,应填写《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老龄办,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
(五)因各种原因造成错发、漏发、延误等情况,属于高龄老人本人或家属造成,经审核后,高龄津贴从重新核准当月起发放,错发的资金需退回;属于审批机构造成,经审核后,高龄津贴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
(六)不得以现金发放高龄津贴,应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确保高龄津贴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隆阳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除省级、市级补助外,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其中,园区托管范围内由园区财政承担。
(三)加强监督管理。隆阳区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发放。区级民政(老龄)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核发放,并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区民政(老龄)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津贴资金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等情况,确保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到不漏发、不错发。要健全完善老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老年人数据,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老年人口信息的实时比对和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各乡镇(街道)要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发现人员亡故、失踪、户口迁出等情况,及时予以核减,做到不漏发、不错发。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上报发放高龄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的数据包;每年的1月和8月分别将上一年度发放高龄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和下一年度发放高龄津贴的预计新增人数报区老龄办。上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谎报数据、套取资金、数据严重失实等情况,经核实后,取消该乡镇(街道)下一年度区级配套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高龄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老年人。采取多种形式,对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确保老年人及其家属知晓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