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74-9-/2021-051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5-13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2号)精神,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从202151日开始,到825日结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配合税务机关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续保等征缴工作,确保年度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征缴率不低于95%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档次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等享受的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 扶贫、残联、财政、民政、公安、人社、教育体育、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补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付资助资金。

2. 区扶贫办、区残联、区民政局于20211130日前,将各单位管理的年度内特殊人员名单(包括年度内身份发生变化人员)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界定补助标准后传送至区税务局。

二)特殊人员缴费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等享受的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需政府代缴仍由社保部门按照原经办方式向财政部门申报所需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安排拨付社保部门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集中征缴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以及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各村(社区)代征员要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缴费人,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定期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解答,解疑释惑,引导广大居民踊跃参保。

)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纳入本年度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隆阳区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集中征缴工作进度。区政府督查室、区税务局等部门将对征缴工作进行适时督导,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基金安全

1.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发〔2014109号)规定,区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2021年补助标准按照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以每人每年1.5元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由区税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筹支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税务部门要加快征收进度,财政部门及时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禁资金截留、贪污、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2. 为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开展,确保征缴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便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1983号)要求,和税务部门合作进行城乡两险征缴的金融机构按照1/笔的标准支付结算到税务部门指定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账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代收服务费并提供代收有效票据,考核兑付给办理代收业务的助农支付点或代征人员,按年结算,确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