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马乡农村群众婚丧喜庆事宜先申报后办事

索引号
01525774-9-30/2018-0808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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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8-08

瓦马乡农村群众婚丧喜庆事宜先申报后办事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瓦马乡纪委及时将文件转发至村组一级,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新风,引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议和点赞

瓦马乡突出村组干部这个重点,引导村组干部文明节俭办事,带头移风易俗,杜绝在农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出现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等问题发生并规定认真实行申报及公示制度,让操办者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要求操办婚事要提前10天进行申报,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申报范围即拟操办宴席时间地点,宴席桌数及标准,拟邀请亲戚朋友范围及人数。

      乡纪委对申报及时跟踪督查,对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群众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所在村村组干部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