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五次会议第013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0-0814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8-14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政协保山市
四届五次会议第0131号提案的答复
何斌、刘贵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使中心城区噪声(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区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建筑施工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隆阳区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一、已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5年4月,隆阳区印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56号),第十五条第八款规定“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设备,强噪音的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并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施工现场晚上10点以后,一律停止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向隆阳区环境保护局申请批准。”
(二)《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办法》
2015年9月,隆阳区印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5〕113号),第四十条明确了“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酒吧、歌舞娱乐、音像店、裁牌室等经管场所及机动车修配厂、食品加工厂等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商业经营、健身、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超标,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地使用发电设备噪声超标;(三)夜市经营噪声超标;(四)除抢修、抢险等工程及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在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装修、加工等活动。”
(三)《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2017年1月,隆阳区印发了《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7〕6号),明确了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
1.第四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
2.第八条第一款“区环保局工作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配合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3.第十二条第三款“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工作责任:(三)负责对交通噪声和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划定机动车禁鸣路段,完善禁鸣标识。”
4.第十九条第五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责任:(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城镇道路扬尘和生活垃圾焚烧等污染防治工作。”
5.第二十四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责任:(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城镇道路扬尘和生活垃圾焚烧等污染防治工作。(五)负责整治城区占道经营及餐饮店、流动摊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查处烧烤摊点油烟污染、水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2019-2029)》
2018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保山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包括保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现状、保山市中心城区交通道路网、隆阳区行政区划、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资料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保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2019-2029)》,该方案对保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进行了重新划分,自2018年12月正式执行。以期为合理规划保山市中心城区总体布局、构建和谐保山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并为保山市中心城区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一定的规范依据。
二、保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保山中心城区共设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22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54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6个。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值为52.7分贝,总体水平为二级,与2018年持平。城市道路交通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4.1分贝,等级为一级,与2018年持平。功能区噪声1类区(居民住宅区)昼间为35.1分贝,夜间为26.4分贝,超标率为0;2类区(混杂区)昼间为48.2分贝,超标率为2.6%,夜间为37.8分贝,超标率为2.08%;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昼间为60.7分贝,超标率为0,夜间为54.8分贝,超标率为42.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噪声治理局面尴尬。《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环保、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均有环境噪声监管职责,隆阳区曾在2012年机构改革时,环保、公安等部门已将城区噪声管理职能带人带编移交给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但是在生活中,市民分不清噪声类型和投诉主体,110、12319、12369各家投诉热线均接到投诉。
(二)交通管制和环保控制时间冲突,夜间噪声控制难。根据城区交通管制要求,载重量高于0.8吨的大车,在夜间10点前不允许进城。环保要求严禁在夜间10点至凌晨6点施工,避免噪声扰民。夜间10点后进城的大车造成了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夜间扰民的主要因素。
(三)环境噪声监测能力建设滞后。目前,中心城区还未建成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噪声污染管理还停留在群众反映、部门接件、现场处理的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噪声监管。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公安、环保、住建、城市综合执法等责任部门,严格落实《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办法》《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噪声违法行为。针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监管,逐步提升声环境质量。
(二)畅通噪声举报途径。进一步完善噪声投诉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受理。一是车辆鸣笛、飙车、炸街摩托等交通类噪声和家庭娱乐、装修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如广场舞)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二是商店、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等商业经营活动和建筑施工噪声可拨打12319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映;三是工业噪声可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反映。
(三)加大环境噪声监测能力建设。以国家“智慧环保”建设为契机,建设保山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噪声污染实时监管,及时公布噪声环境质量状况。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在噪声污染防治的关键节点如高中考期间、春节期间发布《禁噪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六五”世界环境日、科技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主题活动,线上线下对《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同时,加大对噪声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营造中心城区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