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环保局关于对区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49-8-10_C/2018-0906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06
A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隆环发〔2018〕63号
隆阳区环保局关于对区人大五届二次会议
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韩兴勇代表:
您提出的“硬化、亮化汉庄镇部分村组道;在有场地条件的自然村建设文化娱乐场所,并配备设施;给予资金支持购买环卫设施。”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2日,云南省环保厅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云环通[2015]280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为核心,按照“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总体要求,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推进环境友好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环保落后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根据《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的规定,中央、省级环保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四个方面。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给予资金支持购买环卫设施”属于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做好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局于2018年2月27日向全区所有乡镇印发了《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需求报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我局将根据各乡镇的报送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向上级环保部门争取专项资金,解决部分乡镇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目前,汉庄镇尚未报送项目需求,待汉庄镇完成项目报送后,我局将统一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
抄送:区人大选联工委、区政府办议案股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