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环保局关于对区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49-8-10_C/2018-0906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9-06

A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隆环发〔201863

                                      

隆阳区环保局关于对区人大次会议

037号建议的答复

韩兴勇代表:

提出的“硬化、亮化汉庄镇部分村组道;在有场地条件的自然村建设文化娱乐场所,并配备设施;给予资金支持购买环卫设施。”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2日,云南省环保厅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云环通[2015]280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为核心,按照“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总体要求,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推进环境友好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环保落后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根据《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的规定,中央、省级环保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四个方面。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给予资金支持购买环卫设施属于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做好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局于2018年2月27日向全区所有乡镇印发了《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需求报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我局将根据各乡镇的报送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向上级环保部门争取专项资金,解决部分乡镇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目前,汉庄镇尚未报送项目需求,待汉庄镇完成项目报送后,我局将统一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8628

 

 

 

 

 

抄送:区人大选联工委、区政府办议案股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86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