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撤销隆阳区孝感泉公墓扩建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2-060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6-08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撤销隆阳区孝感泉公墓扩建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
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隆阳区孝感泉公墓扩建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意见如下:
隆阳区孝感泉公墓扩建三期建设项目位于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社区张家山,原项目法人为保山市隆阳区孝感泉公墓管理所,于2017年12月1日获取《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隆阳区孝感泉公墓扩建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隆水许可〔2017] 40号)。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面积31.62公顷,开发墓穴50000冢(含树葬、草坪葬、壁葬、花葬);新修沙瓦公路至张家山公墓区道路7230米;以及公墓管理用房、墓区道路、停车场及景观等附属设施。2021年8月11日保山市隆阳区孝感泉公墓管理所已注销,保山市隆阳区孝感泉公墓管理所的业务由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承接。
经核查,隆阳区孝感泉公墓扩建三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由你公司于2021年9月9日经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社会〔2021〕252号)重新立项,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建设用地面积核减为219.43亩,开发墓穴46583冢,公墓管理用房1876平方米、骨灰堂1437平方米、墓区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与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隆水许可〔2017〕40号)中的建设内容、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化,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已不能指导该工程依法防治建设中产生的水土流失。
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依法撤销《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准予隆阳区孝感泉公墓扩建三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隆水许可〔2017〕40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水务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