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六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1-080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03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六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答复
高显祚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隆阳城区南片供水(自来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职能部门应统筹安排分片供水问题,确保市民正常用水需求
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的供水企业为保山市永昌水业有限公司,由保山市永昌水业供水的老城区出现供水水量、水压下降,每日缺水量15000立方米,老城区太保南路南段、永昌路南段等主干道上的供水主管水压不足,出现不能连续供水、供水不畅或间歇性停水的情况时有发生。经过市、区水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协调,永昌水业公司老城区供水管网于2020年1月搭接了昌源水务公司的供水管道,从昌源水务公司每日补水7000立方米,有效缓解了城区供水水量不足的问题。二是昌源水务对中心城市南北片区进行供水保障,结合保山坝区供水一体化方案要求及远期规划,昌源水务启动了保山中心城市南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二、管网建设费用不应分摊给市民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期),改造小区外围管道建设费用由昌源水务承担,小区入户管道建设费用由住户承担。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综合类请示6号(〔2021〕2号)文件要求,后续改造收费标准参照杏花片区改造标准。
三、水费应客观公平,供水商不能随意涨价,价格调整应进行听证
目前保山中心城市两家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费标准均严格执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制定的《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隆阳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0〕633号文要求,自来水水价受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不存在供水商随意涨价的情况。根据自来水行业相关规定,每5年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对自来水进行一次调价。价格调整的部门为发改部门,隆阳区中心城区供水水价已超过两个调价周期,发改部门对水价已经11年均未进行过调整。水价价格调整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感谢各位代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隆阳区水务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