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委托书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5021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2-15
隆综执委字〔2025〕01号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的通知》(隆政发〔2025〕3号)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特委托你单位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按程序修改,委托事项同步修改。
附件:《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李绍勇
被委托单位 (印章)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
负 责 人:施宝佺
签订时间:2025年2月13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